转眼间又到了两年一度的州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最能体现马佛青是由会员团体所组成的一个的组织。没有会员团体的参于,州代表大会无法召开,州联委会无法成立,马佛青总会也就无法运作。在州代表大会里,我们也看到所谓的州理事,其实也就是会员团体的代表。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就较能明显的看到州联委会其实就是由会员团体组成的一个事实。所以大家就能深切体会佛青总会或者州联委会和会员团体,真的是一体的,真的是彼此一家的。就像我们各个佛教团体的会务必须依靠会员的支持来推动,同样的佛青总会或州联委会的发展,也完全有赖于会员团体的支持和推动。同样的,州理事也可以看清,州联委会也不是相对于会员团体以外的另一个佛教团体,所以州联委会和会员团体本就应该有着密切的联系。
实际上,许多今天的马佛青会员团体正是当年马佛青的前辈们所协助成立的佛教会。一直以来,马佛青也提供行政、组织及领袖训练以提升各会员团体的组织能力。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马佛青和会员团体的互动模式也必须有所改变。今天的佛教会许多都已经相当壮大,它们不但已经不再需要马佛青在各方面的协助,甚至有一些团体会员比马佛青的能力更强大。就像当孩子能力不足时,父母助予一臂之力,那么当孩子长大有成时,便是一家人共同打拼的时候了。同样的,如果说过去是马佛青总会提供资源予会员团体,那么今日的马佛青总会应该是结合佛教团体的力量,共同推动大马佛教的建设工作。因此现在的马佛青总会和会员团体的互动模式也应该开展出新的格局。在今年年初正式展开的国民服务佛团接待计划及入营或更为人知的 in-camp 弘法课程,便是这个模式的最佳示范:佛青总会负责策划及协调,然后交由各佛教会去执行。于是在九十年代马佛青便开始提出的口号:“建设大马佛教”,到了今天也自然的该变成“共同建设大马佛教”。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的是,马佛青州联委会扮演了非常重要与珍贵的中介者角色。多年来我们不断强调州联委会的主要工作是联系州内的会员团体,而不是办活动。而我们却往往忘了,这两者其实是可以联贯起来的。活动其实正是沟通与互动的最佳管道。我希望所有的州联委会都可以在各自的州内,联合州内的会员团体共同筹办总会所提出的各种活动。共同筹办活动即是同事,也就是四摄法的其中一种方法。通过共同办活动,州联委会自然将和团体有密切的联系,也能有效的响应总会的活动,并让会员团体共享资源,可谓一举多得。在这过程中,团体也更容昜感受到州联委会的领导角色。
马佛青自成立以来经过无数的起起落落,也不断锐变以应对时代的变迁。而到了三十八后的今天,马佛青又将无可避免的得面对另外一个巨大的转变。我国国会己经通过《青年法令》。这项法令要求所有在社团法令下注册的青年组织,必须迁移到此青年法令下注册。马佛青将在今年内转移至此青年法令下注册。虽然目前还无法百分之百的肯定这项转变是否会影响马佛青和现有会员团体的关系,但马佛青肯定会选择保留目前的会员团体。无论如何,在此青年法令的影响之下,未来马佛青也许有必要成立佛教青年会,同时也几乎肯定将呼吁那些仍未成立青年团的会员团体尽早成立青年团。这样的发展,不论是对马佛青或是大马佛教都将带来巨大及深远的影响。马佛青将尽所能将此事态的发展转化成建设大马佛教的契机。
最后,我谨希望此州代表大会成功举行。也谨吁请所有即将上任的新州联委会理事,在任内的两年里将所有的个人得失放一旁,并以整体马来西亚佛教的发展为重,尽心尽力的为佛教、为众生作出无私的奉献。衷心希望在所有会员团体的支持下,以及在所有州联委会的共同努力下,马佛青能感召更多的佛教青年,联合更多佛教组织的力量,共同建设大马佛教。
【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2008年度州代表大会总会长献词】
(完稿于16/03/2008)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