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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俗互动的原则 ——在家信众的参考

【本文为2010年10月17日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主办之《僧俗清净行》研讨会之讲义】

提要

什么是正确的僧俗互动?僧俗互动中,我们要遵守哪些原则呢?本文尝试提出在僧俗互动中,在家弟子所应该把握的原则作为各位的参考。

僧俗互动其中一个很好的指南,应该就是佛陀在善生经中所说的在家信徒和宗教师的伦理观。综合善生经的内容,在僧俗互动中,在家众对出家众必须做到两大原则,即「恭敬」和「护持」。然而过犹不及,因此在家众得要恪守「合理的供养」的原则。

但是僧俗都不完美,都有瑕疵。在瑕疵面前,作为在家人,在和出家众的互动中,我们还应该恪守一个借用《卡拉玛经》的大原则:「增长僧俗修行的互动可为,反之则不可为。」在遵照以上大原则行事有困难之际,我们需要以下的辅助原则来协助我们在家人和出家人的互动:(一)僧俗既有别又平等、(二)尊重法师、保护自己及(三)出家不等同于超凡入圣。

我们不能回避在家人如何处理出家人有过错的问题。「默摈置之」的处理方式应该仅限于在佛教的轻戒律或个人修行问题上犯错的比丘而言。对于一些牵涉到大众利益,牵涉到国家律法的事,在家众还得协助受害者走出黑暗和痛苦,甚至于协助受害者寻求正义。

在佛教组织里头,组织伦理必须超越僧俗伦理。出家人在组织里头有时候需要纯粹以一个组织的成员的身份来互动。譬如出家众也得依从一人一票的组织伦理。但是僧俗互动的「恭敬」原则,在家人还是得时时铭记于心的。

前言

释迦牟尼佛于2500多年前觉悟真理后,便行走于印度恒河两域弘法利生。为了使佛法能传播得更广及流传得更久,佛陀成立了僧团,也接纳了庞大的在家信徒。佛陀依法制律,组织僧团,对内能够使有志修行者有共住同修,达到相互增上的作用;对外则能够做到弘化佛法,利益众生,使佛法流传的效果。出家修行者,组成沙门团专心修行,日常生活就必须依靠在家居士的护持。因此出家众与在家居士之间的关系就建立起来。出家众的责任是以佛法教义教导信徒,在家居士则护持法师,各有其责任,互相配合。

佛陀入灭以后,住持正法的责任就落到僧团了。但僧团要能存在而住持正法,却依然必须依靠各阶层的在家信徒去护持。从寺院的建设与维持,从日常生活到修行生活,信徒都有责任去护持,使僧团能安住,发挥弘法利生的工作。随着时代的变迁,在今天这个高度挑战的社会,佛教要存在并发挥对社会安宁的功能,在家信徒其实和出家僧团一样得挑起重担。在家众的强大,将形成出家众有力量的外护,增强了维护佛教的整体力量。

向来,僧俗二众就被视为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就像鸟要在空中翱翔必须同时使用双翼,佛教要在世间流传,也得依赖僧俗二众的合力。同时,也有人形容僧俗四众之于佛教犹如大厦之四根主要支柱,缺一而大厦倾。所以在推动法务上,僧俗二众的互动必定频繁。实际上佛陀对僧俗的互动本有很好的规范,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僧俗之间的互动越发频密之余,界限也开始模糊。许多佛教界的问题,追根究底还得归咎于不当的僧俗互动。

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僧俗互动?僧俗互动中,我们要遵守哪些原则呢?作为一个在家居士,我尝试提出在僧俗互动中,在家弟子所应该把握的原则作为各位的参考。

僧俗互动的指南:善生经

我认为,僧俗互动其中一个很好的指南,应该就是佛陀在善生经中所说的在家信徒和宗教师的伦理观。

在《中阿含.善生经》中,佛陀如是说:「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观沙门、梵志,施主当以五事尊敬供养沙门、梵志。云何为五?一者不禁制门,二者见来赞善,三者敷设床待,四者施设净美丰饶饮食,五者拥护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养沙门、梵志,沙门、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闻,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沙门、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别。居士子!圣法、律中上方者,谓施主、沙门、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门、梵志者,必有增益,则无衰耗。」

在另一版本,《长阿含.善生经》中则如此记载:「檀越当以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云何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时施,五者门不制止。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沙门、婆罗门当复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为六?一者防护不令为恶,二者指授善处,三者教怀善心,四者使未闻者闻,五者已闻能使善解,六者开示天路。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门、婆罗门,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僧俗互动的大原则:「恭敬」和「护持」

综合以上两个版本的善生经的内容,信徒对宗教师的尊敬供养责任有五:一者对宗教师不设门禁,见来赞善,设座款待;二者施设美味好食;三者以时行诸供养;四者如法护教;五者依教身行慈悲行、口说慈悲语、心行慈悲意。总括来说,在僧俗互动中,在家众对出家众必须做到另外两大原则,即「恭敬」和「护持」。

在家众必须恭敬僧伽因为,第一:他们是三宝之一,是佛弟子皈依的对象。第二:他们属于续佛慧命的僧团。第三:他们是世界的无上福田。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有关法师的外表不庄严、学问不渊博、佛法不精湛、修行不深厚、背景不光彩等等因素而稍减我们对法师的恭敬。

在「护持」方面,很明显的,佛陀非常强调供养出家众。我认为「供养」存有大学问。很多时候,一些所谓「出家众的问题」,也可能是因为在家众没有做好这方面的本分所造成。我在网络上看到一位法师这样的感慨:「护持三宝,马来西亚佛教徒比不上台湾。出家要二十年,是平凡的出家人。我保持原则,不为人赶经诵忏,也不为钱作冥阳两利的佛事。在台受信徒的恭敬四事供养加上宗教研的微薄薪金,对知足的我来说,过的生活是很自在。每天诵经、打坐、种菜、教书或弘法等。不过在马我则要很辛苦的到处奔波,有时还要忍信徒的脸色『您们说弘法利生,其实为了衣食住行。』大都市的佛教徒比不上都市外的老菩萨。台上讲一套台下作一套是今日大多数的佛教徒, 论谈听后加了一些我慢心,对三宝又少了一分恭敬心。」当然对于这位法师的感慨,我们可以从很多角度去看,但是他也带出了在家众供养出家众的重要和必要。

有一句成语说「过犹不及」,所以在另一方面,我们却又发现很多在家众给予出家众过多的供养。因此在僧俗互动中,我认为在家众还得要恪守「合理的供养」的原则。在家众对出家众供养为「四事供养」。四事者,就是衣服、饮食、卧具、医药、这四种资生用具,是日常生活的必须品。所以供养出家众,是为解决出家众的生活问题。但是,却有一些信众把供养法师视为炫耀财富。当然,在现代社会,我可以接受在家众供养一些「现代必需品」给法师。但是,我认为我们可以供养法师手表,但没有必要送Rolex名表。我们应该供养住宿,但是没有必要安排法师住宿五星级酒店。我们也可以供养法师红包,但是红包里没有必要装上五万美元。

僧俗互动:借用卡拉玛经的大原则

如果现实世界是完美的,那么在僧信互动上,在家人只要恪守以上「恭敬」和「护持」这两项原则就行了。但是可惜我们的世界是不完美的。甚至于我们的宗教也是不完美的。在 “Angels and Demons”,一部根据Dan Brown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临结束时其中一个主教对主角兰登教授说的一句话让我印像特别深刻,他说: “Religion is flawed, but only because man is flawed. All men, including this one.” (宗教有瑕疵,只因为人有瑕疵。所有人,包括本人。)

那么在瑕疵面前,作为在家人,在和出家众的互动中,我们还应该恪守什么样的原则呢?我认为这可以借用另一个大原则:「增长僧俗修行的互动可为,反之则不可为。」

在南传巴利经藏《增支部 Avguttara nikaya 三集 65经》即卡拉玛经(Kalama Sutta)中,佛陀这么说:「卡拉玛人!是故,我语:『卡拉玛人!汝等①勿信风说;②勿信传说;③勿信臆说;④勿信于藏经之教相合之说;⑤勿信基于寻思者;⑥勿信基于理趣者;⑦勿信熟虑于因相者;⑧虽说是与审虑忍许之见相合亦勿予信;⑨说者虽堪能亦勿予信;⑩虽说此沙门是我之师亦勿予信之。卡拉玛人!若汝等只自觉--此法是不善,此法是有罪,此法是智者之所诃毁者。若将此法圆满、执取之即能引来无益与苦--则卡拉玛人!汝等于时应断(彼)!』如是语者是缘此而说。」

「卡拉玛人!汝等①勿信风说;②勿信传说;③勿信臆说;④勿信于藏经之教相合之说;⑤勿信基于寻思者;⑥勿信基于理趣者;⑦勿信熟虑于因相者;⑧虽说是与审虑 忍许之见相合亦勿予信;⑨说者虽堪能亦勿予信;⑩虽说此沙门是我之师亦勿予信之。卡拉玛人!若汝等只自觉--此法是善,此法是无罪,此法是智者之所称赞者。若将此法圆满、执取之即能引来益与乐--则卡拉玛人!其时应具足而住之。」

所以如果我们在僧俗互动中,我们的所作所为「是不善的,是受责难的,是智者所诃责的,会给佛教、出家众和本身带来伤害和苦的」,那么我们就该舍弃有关行为。

反之,如果我们在僧俗互动中,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善的,是不受责难的,是智者所称赞的,会给佛教、出家众和本身带来益处与喜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这么做。

换句话说,作为一个在家人,我们在和出家众的互动中,必须时时提醒自己,觉察我们的所作所为是有助于护持或增长我们本身及出家众之道心的。或者至少我们的所作所为是不会对出家人及我们本身的修行带来障碍的。

僧俗互动的辅助原则

然而矛盾的是,因为我们的不完美我们需要这个大原则,但是却又恰恰因为我们的不完美,让遵照这个大原则行事却又是那么的困难。于是我们还需要以下的一些的辅助原则来协助我们在家人和出家人的互动:

(一)僧俗既有别又平等

印顺导师说过「僧俗在事相上有分别,但在实质上是平等的」。和很多道理一样,在此事上,我们也不该偏执一边。过度强调僧俗有别或过度强调僧俗平等,我认为都会带来问题。

在僧俗有别一事上,我们更得切记男女有别。在家男众和出家女众的互动必须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在家女众和出家男众,更必须注意这一点。所以僧俗互动必须在一个中立安全的地方进行。信徒应该避免到法师的内室或寝室议事,也应该避免安排法师到住家挂单。法师在寺庙或佛教会的住处或寮房必须和活动场所(如大殿、讲堂、课室)有明显的区隔,以免有者借用活动之名不当的进入法师寮房。如果法师的寮房和活动场所有明显的区隔,任何人出入法师寮房将轻易被发现,于是要控制在家人不当进入法师寮房将事半功陪。自然的,这将有助于减少不当的僧俗互动。

然而在另一方面,僧俗又是平等的,即我们不能有僧尊俗卑的错误观念。僧俗平等的观念在僧俗互动中是重要的。因为唯有建立了这样的观念,在家人才可以正确的评断一些法师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甚至是不如法的要求,及进一步的拒绝这些不如法或不合理的要求。要不然,我们就会明知不对,却也因为害怕,而不敢向师父说不。而这个原则也是下一个原则的前提。

(二)尊重法师、保护自己

很不幸的,我们常会听到宗教师对信徒,尤其是孩童的性侵害。这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我们佛教界。所以在僧俗互动中,我们在尊重法师之余也必须保护自己。我们特别必须教育我们的孩子保护自己,不能让法师们利用其宗教师受尊重的身份去加害信徒。而其中保护自己的方式就是和前面提及的保持安全距离。

(三)出家不等同于超凡入圣

虽然僧团包含了四双八辈的圣人,但是出家不等同于超凡入圣。很多出家众也都还是凡夫俗子。他们一样有欲望,一样会有错误的认知。这不是问题,正因为如此,他们才需要出家修行。但是作为在家众,我们必须认清这一点。有了这样的观念,在家人才不会对法师们迷信,而任由法师做出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

出家人有过错的问题

在谈到僧俗互动此课题,我们也不能回避在家人如何处理出家人有过错的问题。我们常常听说「护法不见法师过」,「谤僧无间罪堕阿鼻地狱」的说法。结果很多在家人看见法师犯过却不敢声张,担心会得无间罪而堕阿鼻地狱。我认同,如果我们凑巧知道了某些法师的不如法之事,我们也不该到处宣扬。而且应该只在合适的场合及和合适的对象讨论。当然如果我们和有关法师之前的互动很好,作为在家人的我们也应该规劝对方。若我们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有关法师做出规劝,也可以请其他我们信任和合适的出家人或在家人来规劝。如果对方屡劝无效,那么只好依佛陀之遗教:「恶性比丘,默摈置之」。

「默摈置之」,即是远离他、不理他、不和他说话、不和他来往。这有点像捨得对寒山的回答:「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且待幾年,你且看他。」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消极的作法。但是慈悲的佛陀应该是希望给这些恶性比丘一个自我反省的机会,并希望他们反省后能回归僧团,所以不希望僧团和他们撕破脸皮。

但是另一方面,阿难尊者在佛陀临涅槃时所问如何对治的恶比丘其实是指车匿比丘。就是那个带悉达多深夜离宫的车夫车匿。车匿的恶不过是恶口,和诸比丘不合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大恶不赦之辈。佛陀入灭后,弟子依法治之,车匿最终悔悟,后来跟随阿难尊者学道,而证得阿罗汉果。车匿的另一个称号为阐陀尊者,为五百罗汉之一。所以佛陀「默摈置之」的回答可能不是针对广义的「恶性比丘」。

因此我个人认为「默摈置之」的处理方式应该仅限于在佛教的轻戒律或个人修行问题上犯错的比丘而言。譬如,南传法师的不持午,汉传法师的不持素,我们可以默摈置之。对这一类问题,其实就算不默摈置之,我们也不能对他做些什么。然而我们却也不该完全沉默,而是必须向大众和信徒交待,严正的指出这些不是佛教认可的行为。

但是对于一些牵涉到大众利益,牵涉到国家律法的事,譬如盗用公款,或更严重的伤害了他人者,如对信徒特别是孩童的性侵害之一类事件,我认为,作为在家众,我们除了进行「损害控制」(damage control)之外,在能力范围之内还得协助受害者走出黑暗和痛苦,甚至于协助受害者寻求正义。

僧俗互动和组织伦理

谈僧俗互动,另一个必须探讨的问题就是组织伦理在僧俗互动的定位。我在前言中就已指出僧俗二众犹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其实也有人把出家众誉为佛教的内护,而在家众则为外护。就像鸟要在空中翱翔必须同时使用双翼,佛教要在世间流传,也得依赖僧俗二众的合力。因此僧俗之间的在佛教组织上的互动越发频密。于是,有时候就会出现了在组织上在家人比出家人地位更高的情况。譬如,在佛青总会,我们常会有总会长、总秘书等是在家人,而出家人却只是担任副会长或全国理事一职而已。

如果我们坚持在家人只能扮演护持出家人的角色,在僧俗互动中,坚持必须由出家众来领导在家众,那么组织伦理就无法运作,就变成副会长领导总会长了。要解决这个问题,其中一个方法当然就是僧俗不能在同一组织共事。或者是在家人只能成立以护持出家人为主要目的的护法团。但是,如此一来,就是要鸟只能张开一只翅膀,于是鸟就飞不起来了。佛教的发展就必定缓慢下来。而且从现代的观念来看,那也是违反在家人结社自由的人权。再说在组织里头,即使是佛教组织,也是需要很多佛法以外的知识和能力。在这方面,一些在家众肯定就具备比一些出家众更好的条件。

所以我认为在组织里头,组织伦理必须超越僧俗伦理。出家人在组织里头也得依据该组织的章程行事,有时候需要纯粹以一个组织的成员的身份来互动。譬如在议决任何课题的时候,有关出家众也得依从一人一票的组织伦理,他不能有否决权,更不能由他说了算。但是,即使如此,僧俗互动的「恭敬」原则,在家人还是得时时铭记于心的。当然,实际上,在家人之间也一样必须互相「恭敬」。

总结

综上所述,僧俗互动的原则必须建基于佛法上,以佛陀的教诲作为我们依据的原则。在家众必须「恭敬」和「护持」出家众。僧俗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在事相上有分别,在实质上是平等的」的知见上。同时,由于只要是人就有瑕疵,我们也必须避免有碍僧俗双方道心的僧俗互动,即是僧俗的互动必须是饶益僧俗修行的互动,反之则不可为。

Comments

  1. 廖师兄,可以转贴您的文章吗?我会注明出处的。

    ReplyDelete
  2. 您文中提與僧俗互動必須懂得分辨判別法師的要求及行為是否如法或不合理
    但因為在家對於出家戒律的開遮持犯並不通達,也無從知道知道這位法師的証量
    就除了男女分際上比較有明顯的確定可循,其他部分怎麼知道在家是否能夠對僧眾勸諫?

    許多經典提到對於有破戒或惡行苾的法師仍應恭敬供養,對於師兄文中提到對觀點多所牴觸
    就提到"默擯置之"而言,則是佛陀當時乃是針對僧團面對車匿不合群的處理方式
    這部分在家也有同樣權利方式來對法師實行?

    假使外人看到我們在家弟子對法師這般行為卻不明其中因由
    會不會影響他人信佛學佛的信心和意願?乃至對佛教的觀感打折?

    如下列經典的教示,可請師兄開解矛盾及疑惑~感恩!

    如:《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三 佛陀告天藏大梵天:「復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惡行,內懷腐敗,如穢蝸螺,實非沙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恆為種種煩惱所勝,敗壞傾覆。如是苾芻」雖破禁戒,行諸惡行,而為一切天、龍、人、非人等,作善知識,示導無量功德伏藏。

    如是苾芻雖非法器,而剃鬚髮披服袈裟,進止威儀同諸聖賢;因見彼故,無量有情種種善根,皆得生長。又能開示無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無戒,我尚不許轉輪聖王及餘國王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後略)。

    如是破戒惡行苾芻,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瞻博迦華雖萎悴,而尚勝彼諸餘華,破戒惡行諸苾芻,猶勝一切外道眾。

    (前略)佛告尊者優波離言: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苾芻罪,我尚不許諸苾芻僧不依於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何況驅擯?......當知有十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諸有智者,皆不應受。何等為十?
    一者不和僧眾於國王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二者不和僧眾於梵志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三者不和僧眾於宰官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四者不和僧眾於諸長者、居士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五者女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六者男子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七者淨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八者眾多苾芻、苾芻尼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九者宿怨嫌前,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十者內懷忿恨,率爾呵舉破戒苾芻。

    如是十種,名為非法,率爾呵舉破戒苾芻,便獲大罪。設依實事而呵舉者,尚不應受,況於非實?諸有受者,亦得大罪。」由此可知,非但在家信眾說比丘過惡,犯大重罪,必受惡報;身為出家僧眾,說比丘過惡,也是同樣犯大重罪。因此,佛陀為了避免緇素造口業,特別教戒僧眾,不得向未受具戒者說比丘過惡。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六:「為大護佛法故,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身」。

    《謗佛經》佛告不畏行菩薩:「爾時彼長者子,說彼比丘毀破淨戒,彼惡業報,九十千年墮大地獄;於五百世,雖生人中,受黃門身,生夷人中,生邪見家;於六百世,生盲無舌。若見法師實破戒者,不得生嗔,尚不應說,何況耳聞而得說耶?善男子!若有挑拔一切眾生眼目罪聚,若以嗔心看法師者,所有惡業過彼罪聚。若斷一切諸眾生命所有罪聚,若有於法師,生於惡心,逕回面頃,所得罪聚,彼前罪聚於此罪聚,一百分中不等其一...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中,不等其一。何以故?若謗法師,即是謗佛。」

    《大乘寶要義論》卷四:「如地藏經云:佛言:地藏!(中略)彼等愚癡旃陀羅人,不怖不觀後世果報,於我法中出家人所,若是法器、若非法器,以種種緣伺求過失。謂以惡言剋責楚撻其身,制止資身所有受用,復於種種俗事業中而生條制,或窺其遲緩,或覘其承事。求過失已,而為條制,如是乃至欲害其命,彼諸人等於三世一切佛世尊所生極過失,當墮阿鼻大地獄中,斷滅善根,焚燒相續,一切智者常所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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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您提出的問題,文中都已經交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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