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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與受的道德天平

本文為《普門》雜誌邀稿,發表於二〇一一年九月號。

最近國內一些富豪,計劃以博彩盈利來資助華文教育。除了政府教育政策的爭論,這課題 也引起了道德上的爭議。其實類似的「道德矛盾議題」在佛教界一直都在討論着。我大學 學佛時,同學們就愛爭論:「如果你殺一人可以救更多人,那麼殺這個人究竟是造惡業還 是造善業。」如果我們做一件壞事,卻可以有好的結果,那麼這事究竟算是好事,還是壞 事?從以上「賭博資助教育」案例,佛教界也不免會「設身處地」的想,如果有人用不清 淨的財物布施,其行為是否有功德?佛教道場又是否應該接受?

布施是趣向佛道的重要修行。不管是南傳的十波羅蜜或北傳的六波羅蜜,布施都位居第 一。波羅蜜者,即登彼岸,也即是說要成道,非行布施不可。經典中也記載了很多佛陀對 布施的開示。在《大智度論》就提及布施有二種:有淨,有不淨。「不淨施」有:「或有 為求財故施,或愧人故施,或為嫌責故施,或畏懼故施,或欲取他意故施,或畏死故施, 或狂人令喜故施,或自以富貴故應施,或諍勝故施,或妒瞋故施,或憍慢自高故施,或為 名譽故施,或為咒願故施,或解除衰求吉故施,或為聚眾故施,或輕賤不敬施。」明顯 的,以上「不淨施」中並不包含以不淨之財物來行布施。

中部尼柯耶第一四二《施分別經》中佛陀如是指出:
「阿難!於此有四種之施清淨。何者為四?
阿難!施之由施者為清淨而非由受者。
阿難!施之由受者為清淨而非由施者。
阿難!施之非由施者為清淨亦不由受者。
阿難!施之由施者清淨而亦由受者。」

然後,佛陀對此四種施清淨進一步做出解釋。對第二項,佛陀開示道:
「阿難!如何施之由受者為清淨而非由施者?阿難!茲有施者是惡戒惡法而有諸受者,是其戒善法。阿難!如是者,施是由 受者為清淨而非由施者。」來自緬甸的Saya U Chit Tin大師如此解釋:「即使施者是不道德 的、並不從正道獲取所布施的財物、並不正信因果、並沒有正確的心態,但是如果受者是 有德行的,那麼有關布施則因受者而清淨,有很大的功德。」

從以上的經文理解,對不淨財布施,佛陀的開示可能和我們一般的想法相反。從經文中,我們看到佛教其實認同,即使用非淨財布施,如果布施給清淨的受者,其也一樣有功德。但是據Saya U Chit Tin大師的解釋,以不淨的財物布施,雖然也算是善行,但是其功德還是不如以清淨的財物布施。「其結果之不同就如從好種子和壞種子長出的植物般。」同樣 的,我們也可以說,佛陀不會反對我們接受所謂非淨財的布施。更何況布施既然是重要的修行,拒絕非淨財布施也就等於斷除了這些不清淨布施者種福田,乃至於向善的機會。

但是,要特別強調的是,我認為我們絕不能錯誤的把以上的經文理解為,把不清淨的財物 用來布施可以淨化我們獲得這些不淨之財所做的惡業。佛教的因果觀不認為善惡業可以互 相抵消。其實世間的法律也如此。比如一個熱心公益的善長仁翁,雖然做了很多好事,但 是如果有一天因故致傷他人,他也一樣得為他的錯誤行為負上法律責任。所以,如果你用 殺、盜、淫、妄、酒之不正命方式取得錢財,再把這些錢財用在善業上,你固然因為布施 而聚德,但是你還是得承擔這些惡業帶來的苦果。就如劫富濟貧的所謂「俠盜」,可能贏 得一些人的尊敬,但是最終也得承受搶劫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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