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0年8月19日发表于星洲日报沟通平台。四个月过去了,此事渐渐为人淡忘。但是教育部的通令仍然还没有发出。】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內阁已经决定简化宗教学会的申请程序,即授权校长自行批准宗教学会的成立,不需要再经过州教育局的审核与批准。报导的结论写道“隨着內阁作出了明確的决定和指示后,相信这个问题將能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我觉得这个结论言之过早。
以大马过去的经验,我觉得宗教学会的成立还不能高枕无忧。所以我们也別高兴得太早。
首先,这个决定不是由教育部长宣佈,却是由卫生部长廖中莱宣佈,似乎这消息的发放只是针对华社。只有等到教育部长或者教育部真正下达了这个新的指令,我们才有理由觉得踏实一些。
然而,即使到那时候,也还不能说“问题將能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大马公务员中充斥小拿破仑,阳奉阴违、执行偏差的事件我们都听得太多了;而且,授权校长批准宗教学会的成立,其实也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毕竟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学校的宗教学会被禁止,始作俑者正是校长。很多学校的宗教学会不能成立,也是因为过不了校长那一关。
说到底,校长作为公务员,当中也不乏小拿破仑。所以內阁的决定不能留下尾巴,新的指令必须明文规定,宗教学会的申请成立,只要符合足够人数(15名)的条件,校长別无选择,一定要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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